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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完庭后,还能裁定移送管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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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4937人看过
导读:开完庭后,能裁定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开庭后发现对于审理的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应当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接受移送人民法院发现移送的案件不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再行移送,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
开完庭后,还能裁定移送管辖吗?

一、开完庭后,还能裁定移送管辖吗?

法院在开完庭发现没有管辖权移送管辖是可行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二、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三、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

1、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

2、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4、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

综上所述,案件受理人民法院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到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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