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税务类纠纷 > 偷税漏税 > 偷税漏税处会计有责任吗?

偷税漏税处会计有责任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13177人看过
导读:偷税漏税企业的相关会计是没有任何责任的。一般来说偷税漏税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需要公司承担相关的行政处,即使要承担犯罪嫌疑也是由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自行承担,与会计无关。
偷税漏税处会计有责任吗?

一、偷税漏税处会计有责任吗?

会计没有责任。偷税漏税公司财务不构成犯罪的,公司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财务人员不想用假发 票而被老板胁迫的话,是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偷税漏税公司财务不构成犯罪的,公司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财务人员不想用假发 票而被老板胁迫的话,是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新刑法对“偷税罪”的新表述

对比新旧法律条文的修改(新旧刑法对偷税罪的规定附后),可以看出:

1、摒弃了偷税概念。从通常含义上说,“偷”是指将属于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在税收问题上,应缴税款原本属于纳税人的合法财产,之所以发生偷逃税行为,是因为纳税人没有依法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因此,偷税同为与平常概念中的盗窃行为不同,新刑法采用了“逃避缴纳税款”的表述,从中可以看出立法者对“偷税”概念的认识已出现变化。

从本质上讲,税收是国家凭借强制力对纳税人的财产进行的无偿占有;从税收契约论的角度来讲,税收是纳税人换取政府公共服务而提供的对价。从这个意义上说,逃避缴纳税款是纳税人违背一种给付义务。改变罪名的提法,更加符合一般的法理和常识,更加人性化,体现了我国立法的进步。

2、设立了逃税罪名。将罪名由“偷税罪”改为“逃税罪”,用“逃避缴纳税款”取代“偷税”,并将“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规定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此概括性描述显然比旧的规定更宽泛,更具有“口袋”性质,将更有利于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尤其是“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这一规定的变化,表明了立法者对于经济犯罪更多倾向于从行为的危害结果角度进行考量,对积极主动挽回国家损失的行为,可依法予以宽大处理。较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比较符合当前提倡的“社会和谐”。

一般来说,会计只是根据上级的相关命令来进行执行。所以很有可能会计在对偷税漏税遗失并不得知。针对于偷税漏税,首先要将偷税漏税的相关金额进行补交。缴纳税务是我国法定的公民和企业义务之一。任何人不得进行拖欠税务必须按时缴纳。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偷税漏税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偷税漏税最新文章

遇到偷税漏税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

税务类纠纷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