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只需要持有欠条这一单一的债务证据即可对欠债方提起诉讼。
然而,为了确保胜诉的可能性最大化,建议同时具备更为全面且详实的债务证据,如真实可靠的借据、欠条或者相关的合同文件。
因为这些书面文件无疑是证实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最为直接的证明方式。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欠条的填写务须正确无误,并且签发的日期应当在约定的还款期限之内,这样才能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如果缺乏书面证据,也应该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涉及的金额信息,同时还需提供与此无关的第三方证人的证词或者相关证据线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