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抵押担保专题 > 担保物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担保物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担保物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2-28 18:08:32 已帮助1495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担保物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1、同一物担保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时,应当先就顺序在先的债权行使担保物权,只有顺序在先的债权全部实现的情况下,才能清偿顺序在后的债权。

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即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

其次,如果同一担保物上同时存在抵押权与质押权,若抵押权先于质押权成立并进行了法定登记,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若抵押权先于质押权成立但未进行法定登记,质押权优先于抵押权;

如果抵押权后于质押权成立,质押权优先于抵押权。

2、同一债权上存在多个担保物时,如果债务人提供担保物的,债权人应当首先对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不足部分再由其他担保物来满足,以免债权人在对非债务人的第三人担保物权之后,第三人再对债务人进行追偿。

如果债权人放弃了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

如果被放弃的担保物价值较大,与债权额相等或者大于债权额,其他担保人免除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担保物的不足债权额,其他担保人在担保物价值范围内减轻承担担保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放弃的担保物的价值的计算,应当以担保物的市场价为准,而不是担保物的预设价值。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扣押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而预抵押并不是抵押登记,所以不能实现担保物权。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图网进行咨询,律图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