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值层面上看,我们所说的死 刑不应该被废除,并不是不尊重人的生命权,相反,对死 刑犯处以极刑更体现了对受害者和其他人的人权的尊重。从现实角度考虑,我国对于执行死 刑有着严格的审判和复核程序,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 刑只适用于犯罪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202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减少了13种死罪,我们承认,死 刑废除是世界的潮流,但是死 刑废除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死 刑的废止不应限于抽象性的讨论,而必须结合一个国家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现阶段对死 刑应有的态度应该是是尽量限制死 刑的数量,规范死 刑的判决和执行程序,而不是直接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