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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一岁半时就离婚了,当时无要女方抚养生活费,我已承受不起医药费,想要女方承受起部分医药费和生活费,不知该要怎样做,女方以二婚比较难讲话。

郑** 香港 - 市区 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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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香港 - 市区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限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娃儿,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花费的多少和时限的长短,由两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判。
关于娃儿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裁判,不妨碍娃儿在必要时向爸妈任何一方提议超出协议或裁判原定数额的合法要求。

2018-10-18 11:09: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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