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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亲怎么解除抚养关系呢

台湾 - 桃园县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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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台湾 - 桃园县


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之间属于姻亲,不属于血亲。
血亲关系是基于法律的设定和确认而形成,由于种类的不同,其发生和终止的原因也有所不同。

2020-06-04 06:17: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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