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需注意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怎么分配;家庭财产如何分割。
......1、管辖,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调解,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2、规范书写起诉状。对起诉状的书写,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3、注意与现役军人的离婚。4、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
对于公司注销后诉讼主体问题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为此,一般将会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诉讼主体:
1、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
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3、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1.首先是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起诉一方负有举证责任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答辩一方如不想离婚,则要积极举证,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仍有挽回余地。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主要根据以下两点:
(1)在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赌博吸毒恶习、分居这四种情况下,应当判离。
(2)一般来说,第一次离婚诉讼时,如果没有以上二个法律规定必须或可以判离的情况,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的,会给双方一次和好的机会。如一方坚持离婚,须要在第一次判决生效半年后,第二次提起诉讼才可能判决离婚。
2.关于孩子直接抚养权归属问题。子女归属的几个原则:
(1)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都是考虑因素。
(2)哺乳期内子女归女方的原则;
(3)十周岁以上,尊重子女本人意见;
3.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这是离婚案件中最重要的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很少有离婚双方对夫妻财产的确定一致,婚姻维持时间越长,共同财产与婚前财产越难确定。分割共同财产,首先要确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一方个人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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