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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更新时间: 2018-12-25 16:55:49
律师语音内容:

1、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2、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

3、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起诉到法院,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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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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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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