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语音解答 > 公司经营律师语音解答 > 律师语音解答 >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处罚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处罚

更新时间: 2019-12-25 10:17:49
律师语音内容:

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版权声明:对语音解答及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点赞+1 分享
相关律师语音解答
  • 34″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高发星律师

    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我国境内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我国境内的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级政府规定。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6条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从2005年1月1日起参加工伤保险,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上述规定,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展开
    收听量:675
  • 32″

    执行期限的规定有多久

    盛新银律师

    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执行担保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展开
    收听量:845
  • 1′39″

    银行卡怎么改开户行

    盛新银律师

    如果是银行卡的开户行的话是更改不了的。开户行就是你办理银行卡的,银行的哪个支行或分行就是你的开户行。如果你需要更改开户行的话就只能重新到你想要的哪个开户行重新办理一张银行卡就可以了。

    根据我国《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一般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时必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一般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三、临时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四、专用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工行出具相应证明即可开立的账户。

    展开
    收听量:914
相关法律知识更多
  •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如何处罚?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严重的话是会构成诈骗罪的,要负刑事责任,数额特别巨大的话有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情节较轻一般会处十五天的拘留罚款。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是非常不可取的一个方式,受到工伤我们应当正确申请工伤保险。

    ......
  •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多少罚款?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这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工伤鉴定部门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

相关法律咨询

立即提问
最新精选解答 最新视频解答
猜你喜欢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