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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工的福利标准

更新时间: 2020-01-03 17:12:00
律师语音内容:

1、产假

正常产假为90天,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两个部分。

产前假为15天,产后假为7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假以四个月划界,不满四个月的,给予15到30天的产假;满四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

2、生育津贴。

产假期间,国家对女工怀孕期间实行收入保障制度,立法规定,女工在怀孕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此外,国家规定的物价补贴照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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