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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司法解释

更新时间: 2019-12-10 11: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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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规定了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即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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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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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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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律师
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

上海靖予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上海靖予霖(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本所是南京唯一一家全所律师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汪世龙从业11年,只办刑事案件,曾服务于江苏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律师协会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财税法业务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2013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处理刑事等案件数百起。2016年始,汪世龙陆续收到多名当事人赠送锦旗。2018年1月,荣获律所嘉奖。2020年6月,汪世龙被南京律协评为2019年度优质刑事业务奖(南京当时约8000名律师,获此殊荣者仅27人)。汪世龙多次受邀参加江苏广播财经频道“排忧热线”节目,担任节目嘉宾,为全省广大听众解答法律难题。 2016年始,汪世龙陆续收到多名当事人赠送锦旗。2018年1月,荣获律所嘉奖。2020年6月,汪世龙被南京律协评为2019年度优质刑事业务奖(南京当时约8000名律师,获此殊荣者仅27人)。   汪世龙多次受邀参加江苏广播财经频道“排忧热线”节目,担任节目嘉宾,为全省广大听众解答法律难题。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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