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语音解答 > 刑事辩护律师语音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语音解答 > 服务员将他人放在柜子里的东西拿走的构成什么罪

服务员将他人放在柜子里的东西拿走的构成什么罪

更新时间: 2020-01-09 14:35:00
律师语音内容:

本案中服务员的行为涉嫌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 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
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 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版权声明:对语音解答及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点赞+1 分享
相关律师语音解答
相关法律知识更多
  • 换条时将借条拿走不归还怎么办?


    换条时将借条拿走不归还可以通过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着抢欠条的情况。只要能够证明存在着这种情况的话,那么也是可以证明确实是存在着借贷关系的。能够更明确的关系及可以要求对方还款。

    ......
  • 抵押东西是不是对方要拿走吗?


    涉及到抵押财务问题的时候,是可以将抵押物进行带走的,因为当双方之间通过抵押来确定借贷关系的时候,为了保证对方会进行还清,或者是自己不会有所损失,是可以将所抵押的物品进行带走,等到对方进行还钱的时候,再将抵押物进行归还。

    ......
  • 将遗忘物拿走如何定性,是否会被定罪


    如果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拿走遗失物,其主观上非法占有失主财物的目的已经非常明显,客观上也具备了拒不退还的行为要件,其行为已经完全具备了刑法第270条第1款规定的侵占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应以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相关法律咨询

立即提问
  • 在商店买东西时,将价值3000元的手机放在柜台上

    算是盗窃,应该立案!

  • 别人把东西放我桌上,我放他衣柜里,衣服上有油,但是那个吃的没开封,谁的错?

    买的衣服掉色严重,商家不予不更换,消费者能够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到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组织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能够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商量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到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组织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 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限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限定,承受民事职责:(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二)不具有商品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准则的;(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够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花费违背商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议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花费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有意拖延或者无理拒却的; (九)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有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受侵权职责。

  • 在超市购买东西时将自己的物品放在存储柜不知道自己是否将门关好东西没见了超市需要负责吗?

    您好,根据相关法律及您的描述可知,根据《合同法》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借用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以物无偿贷与他人使用,使用后返还其物的合同。保管关系交付的顾客寄存的物品,借用关系交付的是超市提供的自助储物柜。超市提供储物柜应当保障安全使用,这是消费者和超市之间购物合同的随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超市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有效措施,来保护消费者寄存于储物柜中财物的安全,使消费者接受服务的同时,没有后顾之忧,不必担心自己的财物被盗。这是《消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超市经营者不得以告之、免责等方式损害消费者的这一权利。同时《消法》第十八条也规定了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其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期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这意味着经营者对其向消费者提供的储物柜等场所,应当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超市负有该项义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具体问题建议聘请律师帮助,更多问题欢迎来电来所咨询,谢谢。

最新精选解答 最新视频解答
猜你喜欢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