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顺延至三期结束.不需要续签。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损害到公司职员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对于存在法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等到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消失以后再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当等到分娩,哺乳期完后再解除劳动合同,以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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