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的常住户口薄(户口本的婚姻状况为:已婚)和居民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有磁、或者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2、当事人持有原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的档案证明。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1、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4、结婚证原件。5、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带)(六)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协议离婚,需要携带纸质的离婚协议书 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诉讼离婚,需要携带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或是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即可。
......
app软件著作权登记,按照规定,如果著作权为个人,应当有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单位出具的非职务软件开发证明,如果著作权为单位,应当出具法人营业执照,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委托他人办理,应当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代理书,如果是合作开发,应当出具合作协议,以上文件,应当交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在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中国的互联网事业取得了极快的发展,许多软件被研制出来,极大地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是,软件的著作权登记也是有规定的,也会有一些收费标准,那么软件著作权登记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是什么呢?软件著作权登记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是什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项目和标准》是1992年机电部计算机软件登记办公室发布的文件。(1992年4月18日机电部计算机软件登记办公室发布)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250元/件次。该项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申请例外交存手续费:320元/件次。
二、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费:转让或许可:300元/件次;继承:200元/件次。
三、软件著作权续展费:550元/件次。
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证书和软件著作权续展证书费各为50元/件。
五、变更或补充登记费:150元/件次。
六、异议请求费:150元/件次。
七、复审请求费:150元/件次。
八、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100页内120元,超过100页的,每增加一页增收2元。
九、请求延期处理费:第一次100元/件次;第二次200元/件次。
十、查询费:
(一)计算机信息库查询费:
1、题录库查询:检索登记库中某类软件目录。最近五年信息:每题100元,超过100条,每条加收0.30元;追溯查询(五年前):每题150元,超过100条,每条加收0.50元。
2、文摘库查询:查询某个软件的简介文摘。最近五年信息:每题2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追溯查询(五年前):每题3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
3、著作权概况查询:查询某个软件著作权情况。最近五年信息:每题20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追溯查询(五年前):每题25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
(二)纸介质查询费对指定登记号的档案进行查阅,每件次收费2元。如需复印加收复印费。软件著作权登记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差不多就是这些了。虽然软件会极大地方便人们的生活,但是总会有一些不良商家,为了谋取自己的非法利益,会编制一些低俗,不良的软件。所以国家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规定就会极大地整顿软件市场,净化网络。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从而有效的避免损害公平的前提下,追求案件的高效审结。但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 一、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形应把握实质要件。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了简易程序适用的实质要要件: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若不能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则必须变更为普通程序,包括对于人民在在审理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人民立案受理后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和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对于司法实践中的理解和把握应由审判人员自由裁量,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具体情况:时被告下落不明、发回重审的、共同诉讼中人员较多的、以及法律规定其它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可以从来列举的情形看出这均不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的实质条件。 第 二、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中,应在在案件送达阶段至开庭审理前转为普通程序较为科学、合理。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未对转为普通程序的阶段进行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理论和司法实践,在案件送达阶段至开庭审理前较为合适。理由:案件受理后,向被告送达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过程中,可以及时发现被告是否下落不明,若被告下落不明,被告可能无法出庭应诉,这种情况下,无法查清案件事实、双方的权利义务,所以应转为普通程序。在被告及时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后,当事人提交证据后,通过证据审查后,发现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的实质条件。开庭审理前,一旦开庭后,独任审判员开始审理案件,不能在变更为合议庭审判,后参加审理的合议庭成员无法全程审理案件,不能全面审理案件的事实。 第 三、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裁定的内容和格式应当规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以裁定的方式作出。但司法实践中,对于裁定书的内、格式存在不 一,包括对于裁定书的审判人员的署名存在问题较多,有的写新合议庭的成员、有的写原独任审判员;作出的裁定是否可以上诉。 裁定的格式应该比照现有的裁定格式,应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由、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的事实和理由、适用法律、裁定结果。根据民事诉讼法,作出的裁定是解决程序适用问题,即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裁定生效前简易程序,当然裁定的署名应为独任审判员一人,而不是合议庭组成人员。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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