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在遵义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中,原告覃X和被告吕X原本都是贵州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原股东。2018年8月,两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及债权债务分割协议》,约定覃X转让50%的公司股权,并且对2018年1月前公司项目利润按50%比例分配。后来,覃X因为织某县供电局项目利润分配有争议,把吕X告上了法院,一开始要求吕X支付156万余元,庭审的时候又改成了127万余元。原告称就案涉供电局项目应分配利润354万余元,被告还欠127万余元没给。被告方则对项目收支、利润核算、分配比例等提出了不同意见,觉得原告主张的金额没有事实依据。被告吕X面临着要支付巨额款项的压力,如果败诉,财务上会遭受巨大损失。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被告吕X委托李光伟律师参与本案重审程序。李光伟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梳理案件核心争议。针对原告高额利润分配主张,从项目实际收支、税费抵扣、已付金额等方面制定针对性抗辩策略,明确核算节点与扣减依据。庭审中,律师充分举证质证,提交了项目缴税明细、付款凭证、结算沟通记录等证据,还原项目实际运营成本与结算情况。在面对原告的审计申请时,律师结合公司财务实际情况作出合理抗辩。
突出关键策略点
李光伟律师发现,案件的核心在于项目的实际收支情况以及各项费用的扣减。于是,他从项目实际收支、税费抵扣、已付金额等方面入手,制定了针对性的抗辩策略。通过提交项目缴税明细、付款凭证、结算沟通记录等证据,还原了项目的实际运营成本和结算情况,有效反驳了原告不合理的金额主张。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李光伟律师从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在合同类纠纷和公司类纠纷案件方面占比约60%,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写采纳情况
法院经审理,结合结算文档、项目收支及双方约定作出判决。虽然认定案涉利润应按50%比例分配,但采纳了被告关于项目税费、垫付费用、已付款项等核心抗辩意见。
案件裁判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仅需支付原告114万余元,较原告诉请的127万余元大幅减少,驳回了原告其余诉讼请求。原本被告可能要支付127万余元,现在只需要支付114万余元,为当事人减少了十余万元的付款义务。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律师精准地梳理了案件核心争议,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有效的抗辩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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