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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虚假诉讼指控,当事人获无罪判决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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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69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唐晓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6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辽宁阳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320101182924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624202227
代表案例:74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认真负责的办案风格,成功代理了多起诉讼及非诉案,获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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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执业16年——唐晓光律师以证据为剑,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场虚假诉讼指控,当事人获无罪判决逆转

在司法的舞台上,总有一些案件充满了复杂与挑战。曾有两名当事人公诉机关指控伙同他人,以捏造的借款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涉嫌虚假诉讼罪。案件初起,局面混乱,当事人深陷指控漩涡,面临着可能的刑事处罚。他们在法律的迷宫中迷失方向,不知如何为自己的清白辩护,案件的棘手程度让他们的未来蒙上了一层阴影。

此时,唐晓光律师介入了此案。唐晓光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6年经验,毕业于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北京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法律职业资格B证,是辽宁阳晔律师事务所的一名资深律师,还担任政协鞍山市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委。她接手案件后,做的第一件事便是全面阅卷。在仔细梳理案件证据与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她发现案涉借贷关系真实存在,借款、结算、重新出具借据均由当事人父亲生前完成,两名当事人未参与前期借贷,对具体金额、利息计算并不知情。同时,严格依据刑法及司法解释,她指出虚假诉讼罪需“无中生有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而本案存在真实借贷,仅对本息计算存在争议,不属于捏造事实。并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明知借据存在虚增、倒签日期等情形,不具备虚假诉讼的主观故意。此外,她还指出案件曾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被批捕,后续补充侦查未完善证据,指控证据未达确实、充分标准。

最终,法院采纳了唐晓光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判决当事人无罪。这一结果,让当事人摆脱了刑事指控的枷锁,重获自由与清白,避免了可能面临的牢狱之灾和声誉损失。唐晓光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在日常工作中,她依旧秉持着“奉业以敬、致法以专”的执业理念,为更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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