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张X与被害人王X曾恋爱同居,后因琐事分手,张X心生怨恨。2022年4月,张X携带匕首进入王X住所,目睹其与他人视频聊天后争执,持刀追赶并捅刺王X致其死亡,张X自杀未遂后到案供认犯罪事实。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被害人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山东泰安金文律师于2019年开始在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执业,接手了此案。
在案件受理阶段,山东泰安金文律师秉持“精细化辩护”理念,全面接待张X家属,耐心倾听诉求,细致梳理案件脉络,充分告知其诉讼权利、案件办理流程及可能的法律后果,缓解了家属的焦虑情绪,建立了信任的委托关系。同时,结合自身企业合规专业优势,对涉企刑事案件提前预判合规风险,虽本案非涉企案件,但这种严谨的态度也为后续辩护奠定了基础。
侦查阶段,山东泰安金文律师积极履行辩护职责,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张X,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法律解释、办案流程介绍、提审过程中注意事项告知等。了解案件事实细节,核实证据线索,依法向侦查机关提出辩护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调取有利证据,坚决维护张X的合法权益。
审查起诉阶段,山东泰安金文律师全面阅卷,与张X进行证据核实,逐字逐句分析案卷材料,精准识别证据瑕疵、程序违法等问题。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提交详实的辩护意见,为庭审做了充分准备。
审判阶段,山东泰安金文律师精心制定辩护策略,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核心要点,撰写逻辑严谨、论证充分的辩护词。庭审中精准质证、有力辩论,清晰阐述辩护观点。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金文律师的辩护观点,判决张X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合理损失予以支持,驳回无法律依据的赔偿诉求。金文律师曾获泰安市优秀女律师荣誉,在本案中充分彰显了其刑辩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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