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里,凌泽阳律师的桌上堆满了各类案件卷宗。其中一份关于胡某帮信罪的卷宗,最上面一页的边角微微翘起,似乎在诉说着这起案件背后的故事。胡某因在20年10月11日,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名下交通银行卡出租,非法获利5000元,涉案流水总额达人民币336.00元。20年11月1日,胡某经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电话传唤到案。
凌泽阳律师接手此案后,开始了细致的证据收集工作。他仔细查阅了常住人口信息表、电话查询记录、受案登记表等书证,还有证人姚的证言、被告人胡某的供述与辩解以及电子数据现场提取笔录等证据。在梳理证据的过程中,凌泽阳律师凭借着执业多年的经验,敏锐地发现了胡某具有自首情节。他深知,这一情节对于胡某的量刑至关重要。
随后,凌泽阳律师整理好所有证据,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庭前准备阶段,他多次与法官沟通案件情况,阐述胡某的自首情节以及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等从轻处罚的理由。庭审时,凌泽阳律师据理力争,详细地向法庭陈述了自己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认定胡某系自首,可从轻处罚,且鉴于其认罪态度好等情况,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紧接着,凌泽阳律师又投入到林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中。林某通过“飞机”软件与上家商议帮助转移犯罪所得,在20年8月2日至6日期间,分别在宁夏银川市、内蒙古赤峰市等地拿取被诈骗资金,共计30万元,违法所得10400元。案发后,林某被刑事拘留并逮捕。
凌泽阳律师接到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认真研究了案件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被害人陈述、辨认笔录、视听资料及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经过分析,他发现林某具有系从犯、转移部分款项属犯罪未遂、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在庭审中,凌泽阳律师充分利用这些情节为林某进行辩护,最终法院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为林某争取到了最低刑期。
在处理完这两起案件后,凌泽阳律师又迎来了卿某盗窃罪的案件。卿某在20年11月27日中午,伙同他人盗走被害人周的电瓶车和手机。案发后,卿某在法定代理人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被盗财物也已发还被害人。
凌泽阳律师作为卿某的辩护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与检察官沟通。他详细阐述了卿某具有未成年人、自首、认罪认罚、初犯、所盗财物已发还被害人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最终,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卿某不起诉。
而在张某某、陈某某、苏某、蔡某四人诈骗案中,这起案件涉及金额巨大,历时三年。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和关系骗取被害人唐某某钱款,其中张某某犯罪数额10万元,陈某某、苏某40万元,蔡某34.5万元。
凌泽阳律师与刘律师共同为陈某某辩护。在这三年里,他们经历了公诉机关两次建议延期审理、补充侦查等复杂的过程。凌泽阳律师仔细研究了移送问题线索函、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大量证据,逐字逐句研判案卷材料,挖掘证据链中的逻辑漏洞。在庭审中,他们为陈某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虽然法院对部分辩护意见未予采纳,但最终还是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量刑情节作出了判决。
凌泽阳律师执业五载有余,始终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在这多起案件的辩护过程中,他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如今,那几份曾摆在他桌上的卷宗,已被整齐地归档,但其中的故事,却见证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与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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