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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张双意律师成功驳回18万元不当诉请,维护企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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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63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双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16人 执业9年
律所: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30220171114962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73325129
代表案例:51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保险纠纷,征地拆迁,建筑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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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湖南XX公司因与原股东、员工ZX的货款回收协助保证金合同纠纷,委托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张双意律师应诉。张双意律师紧扣核心争议点构建抗辩体系,最终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请,企业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株洲张双意律师成功驳回18万元不当诉请,维护企业权益

湖南XX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遭遇了一场与原股东、员工ZX的合同纠纷。ZX起诉要求公司支付保证金及利息合计XX万余元,这让XX公司面临着巨额款项支付的风险,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经营稳定受到了直接威胁。在这个关键时刻,XX公司委托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来处理此案。

张双意律师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经验,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同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也颇有建树。此次面对XX公司的委托,她迅速投入工作。

接受委托后,张双意律师迅速梳理了两份关键协议、对账记录、授权委托书、货款回收情况等全案证据。她紧扣合同效力、付款条件、违约认定三大核心争议点,构建了严密的抗辩体系。

在固定后协议优先效力方面,张双意律师重点论证20XX年X月XX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是对20XX年协议中保证金条款的重新确认与变更,明确保证金为无息返还,否定了原告主张年利率15%利息的合同依据。

在严证付款条件未成就上,依据协议约定,保证金返还以“ZX经手全部货款收回”为前提,庭审中张双意律师提交对账记录与双方确认事实,证实截至起诉仍有XXX元货款未回收,付款条件未成就,让原告诉请失去了核心支撑。

针对原告提出的“公司委托ZX开展业务构成违约”,张双意律师精准驳斥,厘清法律关系,指出XX公司系与怀化B公司、C公司发生交易,并非与欠款客户ZX个人建立合同关系,该行为不影响回款、不违反协议约定,不导致付款条件提前成就。

对于协议撤销主张,张双意律师也指出ZX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曾任公司股东,具备充分认知与判断能力,其签字按印确认协议,无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可撤销情形,应恪守约定。

庭审中,张双意律师逻辑清晰、质证严谨,完整呈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全面瓦解原告诉讼逻辑。最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张双意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Z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全部由原告承担。

张双意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对商事合同纠纷的精准把控能力。她复杂协议精准解析,核心争议一击制胜,事实厘清专业严谨,全力维护了企业权益,庭审表现专业高效。此案充分体现了她专业、严谨、高效、尽责的执业素养,为企业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优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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