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多人团伙盗窃刑事案件,被不起诉人案发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他和另外两名同案人员事前商量好,在成都市XX区某路边,把被害人停放在那里的一辆白色电动自行车偷走了。得手后,三人把车骑到XX区其他地方销赃。经专业机构认定,被盗电动自行车价值达到了盗窃罪刑事追诉标准。
当事人因为涉嫌团伙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先是被刑事拘留,后来取保候审。案件侦查终结后,成都市公安局XX区分局以当事人涉嫌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
当时,当事人和家属都特别焦虑,毕竟涉及刑事犯罪,而且是团伙作案,他们心里没底,不知道会面临怎样的结果。
辩护工作开始后,曹頔繁律师第一时间去会见当事人。这会见可不是简单聊聊天,曹頔繁律师得全面核实案件事实、他的参与程度、团伙分工以及他的成长背景。通过了解,曹頔繁律师明确了他在团伙中处于被动参与地位,主观恶性比较小,是初犯、偶犯,就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交友不慎才误入团伙作案,并不是主动组织、策划犯罪的。
面对团伙盗窃案件的办案逻辑与证据标准,曹頔繁律师开始细致梳理全案卷宗材料。这卷宗里的内容可不少,有书证、辨认笔录、鉴定意见、视听资料、被害人陈述以及各方供述。曹頔繁律师得一份一份地核对,精准区分当事人与其他同案人员的作用大小,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与情节。
同时,曹頔繁律师积极协助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与被害人沟通赔偿事宜。这沟通也不容易,得摆事实、讲道理,最终促成了全额赔偿,还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参与团伙盗窃的全部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很诚恳。结合这些情况,曹頔繁律师向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针对性辩护意见。
辩护意见里,曹頔繁律师重点阐明了几点: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他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他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从宽处理规定;已经赔偿并取得谅解,社会危害性降到了最低;而且在团伙中参与程度较低、作用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依据法律和未成年人刑事政策,无需判处刑罚。
检察机关经过全面审查,充分采纳了曹頔繁律师的辩护观点。最终认定当事人行为虽然触犯了刑法,但犯罪情节轻微,结合多项从宽情节,决定对其不起诉。
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精准把握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全面了解案件事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让他能摆脱案件影响,顺利回归校园和正常生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