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平凡的一天会被一场意外彻底打乱。2022年3月21日,在天水某职教园区项目工地从事卫生清洁工作的他,从高处摔落受伤。这本就是飞来横祸,可后续的事情更是让他焦头烂额。
王XX是经人介绍,于2022年3月5日进入宁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承包的这个工地工作的。当时双方只是口头约定日工资130元,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受伤之后,王XX希望能确认与该劳务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以便后续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与公司协商多次都没有结果。这可怎么办呢?王XX陷入了深深的困境,他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未来的路仿佛被一团迷雾笼罩。
在这个关键时刻,这个案子交给了天水梁小龙律师。梁小龙律师已经在法律行业摸爬滚打了13年,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他长期深耕多个核心法律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在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劳动纠纷等方面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
梁小龙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确认王XX与劳务公司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他没有丝毫懈怠,立刻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他清楚,要想胜诉,必须精准把握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要件。于是,他开始积极收集、整理相关证据。介绍信、证人证言、门诊记录、考勤单、微信聊天记录、银行交易明细等,每一项证据他都不放过,努力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庭审的日子到了,可没想到被申请人宁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经仲裁委多次送达相关文书,庭审时却缺席了,仅仅曾提出被诉主体错误的抗辩,还未提交任何证据。这可给案件增加了一些变数,但梁小龙律师早有准备。
在庭审中,梁小龙律师结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清晰地阐述道: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王XX受该劳务公司管理,在其承包的工地提供劳动,并且约定了劳动报酬,这完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要件。同时,针对被申请人缺席庭审、未提交证据的情况,梁小龙律师依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主张其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经过仲裁庭的审理,最终完全采纳了梁小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确认王XX与宁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自2022年3月5日至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法支持了王XX的仲裁请求。
这场胜诉对于王XX来说,无疑是黑暗中的一道曙光。它不仅成功为当事人确认了劳动关系,更为王XX后续主张工伤赔偿等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而梁小龙律师始终秉持着“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坚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以诚信为本、以专业为基,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位委托人,全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真正践行了律师的责任与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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