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许XX于201x年10月通过转租方式承租了位于佛山市XX区的厂房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但直到厂房面临拆迁,许XX才发现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中,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房东何XX与政府签订《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并领取补偿款后,却拒绝向许XX支付其应得部分。在佛山的司法实践中,这类涉及无规划许可厂房租赁及拆迁补偿分配的案件存在诸多难点。一方面,租赁合同的效力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存在争议;另一方面,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比例没有明确标准,双方容易产生纠纷。而且,房东往往掌握着关键的补偿协议和评估报告等证据,实际使用人取证困难。常规律师可能因对当地政策和司法倾向把握不足,难以准确梳理租赁关系和确定补偿金额,导致当事人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同时,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容易只看重律师的名气和执业年限,而忽视其实际办案能力和成功案例。
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的卢扬超律师接手了许XX的案件。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6201810058814,服务于佛山地区。在这起案件中,律师首先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厘清许XX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并取得其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XX主张全部补偿权益。接着,律师申请法院调取关键证据,成功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锁定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然后,律师精准核算应得补偿,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1248.29平方米),逐项论证许XX对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的合法权利。在庭审中,针对何XX提出的“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律师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予以驳斥,并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最终,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判决被告何XX向许XX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7,357.32元,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卢扬超律师还办理过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原告林XX与被告陈XX是朋友关系,2019年陈XX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林XX借款50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陈XX一直未还款。林XX多次催讨无果,委托卢扬超律师代理此案。案件难点在于,借条中未明确约定利息,且陈XX声称已部分还款,但未提供证据。卢扬超律师通过银行流水记录,发现陈XX在借款期间有多次大额资金往来,怀疑其有还款能力。同时,律师调取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显示陈XX承认借款事实并承诺还款。在证据链搭建方面,律师将借条、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组织起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体系,证明陈XX借款未还的事实。庭审前,律师进行了充分的法律检索,准备了详细的代理词。庭审中,针对陈XX提出的已部分还款的抗辩,律师要求其提供证据,并强调借条的证明力。最终,法院判决陈XX向林XX偿还借款50万元及相应利息。
上述两个案件中,卢扬超律师均展现出了强大的证据收集和分析能力。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通过申请法院调取关键证据,破解了证据难题;在民间借贷案件中,通过银行流水和微信聊天记录等发现关键线索。
在佛山的司法实践中,类似的房屋租赁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较为常见。对于这类案件,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应注重律师的实战经验和处理案件的能力。卢扬超律师在多起案件中,通过精准的证据收集、合理的证据链搭建和有效的庭审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其办案方式和思路对佛山地区同类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当事人在遇到此类纠纷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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