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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分割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为原告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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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61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2202311716916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5942898691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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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4年5月,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经法院判决其近亲属获赔133万余元。保险公司将502438.11元赔偿款转入被告账户,原告主张分割遭拒。辽宁大连地区刘瑶律师受原告委托代理此案,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赔偿款143099.9元。
成功分割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为原告争取权益

2024年5月11日,受害人机动车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其无事故责任。后经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受害人近亲属获赔经济损失共计133万余元。保险公司将502438.11元赔偿款转入被告于XX银行账户,原告主张分割该款项遭拒,双方协商未果引发诉讼。刘瑶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自执业以来承办近200件案件,此次受原告委托处理此案。

在案件前期,刘瑶律师凭借在交通事故纠纷领域的丰富经验,仔细梳理案件事实。她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在面对被告提出原告无被扶养人生活费、原告诉请无事实依据的抗辩时,刘瑶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指出案涉赔偿款系受害人交通事故死亡后的共有财产,原告作为近亲属有权分割。

在庭审过程中,刘瑶律师进一步阐述分割赔偿款的合理性。她提出应先扣除专属款项及实际支出,如被告于XX专属被扶养人生活费48173.4元以及实际发生的丧葬费用14965元,剩余款项再进行分割。这一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

经过刘瑶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认定案涉赔偿款系共有财产,在扣除专属款项和实际支出后,由三名共有人平均分割。判决被告于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XX赔偿款143099.9元。刘瑶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业界同仁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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