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无锡,有这样一起婚姻财产纠纷案件。原告王女士与李先生原为夫妻,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先生与被告李女士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还于20XX年育有一女。李先生为维系这段关系,在未征得妻子王女士同意的情况下,于20XX年至20XX年期间,擅自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通过多种支付方式赠与李女士及其妹妹李小姐。王女士发现此事后,委托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的邹炳昂律师团队代理此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李先生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李女士及其妹妹返还财产。
邹炳昂律师是中共党员,担任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同时还是江阴市律师行业发展委员会副主任。他自2018年开始执业,长期深耕无锡、江阴地区,多次办理标的千万、上亿的重大复杂婚姻家事案件,拥有丰富的重大案件处理经验。他拥有硕士学历,秉持职业有热度,服务有温度的执业理念。并且,他还获得过中共江阴市律师行业委员会优秀党员律师、无锡市律师协会优秀个人会员等多项荣誉。
在接手案件后,邹炳昂律师团队首先进行了详细的阅卷工作,仔细梳理每一笔转账记录和相关证据。他们发现,庭审中被告李女士辩称与李先生之间存在合伙经营关系,所收款项为投资款和经营费用,并非赠与;被告李小姐则辩称仅为李先生经营服装店的个体工商户名义登记人,未实际参与经营和收款。针对这些答辩意见,邹律师团队进行了详尽的说理和举证。他们多次开会讨论,制定精准的处置方案,向法庭明确指出:李先生的转账行为发生在其与王女士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转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基于婚外情关系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并将财产给予与其有不正当关系的李女士及其妹妹,该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损害了合法配偶王女士的财产权益,依法应属无效。为了使代理意见更加完善,邹律师团队对文书进行了多次修改。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完全支持了邹律师团队的核心诉求。法院明确驳回了被告关于合伙经营的辩解,确认了李先生与李女士之间的事实赠与关系无效,捍卫了《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和公序良俗的原则。同时,针对李小姐作为收款方之一的情况,法院最终认定虽然款项经由李小姐或其名下店铺账户,但实际受益人和控制人是李女士,因此判令由李女士承担主要返还责任,避免了因名义收款人不同而导致的执行困难。法院判决李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返还王女士、李先生人民币432068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也主要由被告李女士承担。虽然法院驳回了要求李小姐返还的请求,但判决书中明确该部分款项应由李女士返还,为后续追索剩余款项指明了方向。客户对邹炳昂律师的专业服务十分满意,称赞他专业负责,让人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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