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某村村民,被告是某区人民XX和某市人民XX,第三人是涉案土地使用权人。原告和第三人就约60.3平方米的土地权属发生了争议。第三人申请XX对土地进行确权,区XX经过认定,觉得争议土地在第三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然后作出了确权决定。市XX复议后,也维持了区XX的决定。原告不服气,觉得这争议土地是自己的宅基地,就提起了行政诉讼。
原告一开始接到区XX的确权决定和市XX的复议维持结果时,心里特别着急。他觉得这地明明是自己一直用着的,怎么突然就不属于自己了呢,整个人吃不好睡不好,到处打听该怎么办。
李超律师所在的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介入了这个案子。李超律师是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XX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还是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理事等。他从业10余年来,一直专注XX法律顾问、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领域的行政诉讼等,累积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
李超律师介入后,仔细查阅了大量的卷宗材料,光是相关文件就看了好几百页。他多次会见原告,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在一次会见中,原告着急地跟李超律师说:“这地我家都用了好多年了,怎么能说不是我的就不是我的呢。”李超律师一边安抚原告的情绪,一边详细询问土地使用的具体情况。
李超律师还提交了多份法律文书,对案件的各个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在二审中,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全面审查确权程序、证据效力、土地性质及复议程序合法性等焦点问题。李超律师在庭审中,严谨审查土地权属来源,精准甄别证据效力,详细阐述了第三人通过合法出让、挂牌程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证据充分;而原告提交的宅基地审批表无法证实争议地块归属,不能证明土地为集体所有。
最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原本担心会失去自己的土地权益,但这个结果其实也是基于事实和法律得出的。在这个案子里,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李超律师凭借对每一个证据的严谨审查和对法律的准确运用,让案件有了一个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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