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扬州仪征,一家羽绒科技公司(原告A)与羽绒制品公司(被告A)的买卖合同纠纷引起了广泛关注。原告A主要从事羽绒科技相关业务,与被告A有着长期的羽绒购销合作。双方签订了多份《购销合同》,原告A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被告A在支付部分货款后,仍有九十余万元未付。原告A多次催讨无果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委托黄蓉律师代理此案。
黄蓉律师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现执业于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210201811054335,服务地区主要为江苏扬州。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同时担任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
在接手案件后,黄蓉律师立即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和准备工作。被告A辩称本案涉嫌员工伪造公章刑事犯罪,要求驳回起诉或中止审理,且称未实际收到货物,对欠款金额不予认可。针对这些抗辩,黄蓉律师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措施。
首先,为了证明【第三人A】作为被告A的厂长,其与原告的业务接洽行为系职务行为,黄蓉律师收集了【第三人A】的身份证明、双方业务对接记录、发货签收记录等大量证据。她多次前往相关单位查阅资料,仔细梳理每一个细节,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通过这些证据,成功锁定了赔偿责任主体,让被告A无法逃避付款责任。
其次,针对被告以涉嫌刑事犯罪为由要求驳回起诉的抗辩,黄蓉律师深入研究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她多次与法官沟通,详细阐述员工伪造公章与本案买卖合同纠纷非同一法律关系,刑事犯罪不影响本案民事责任的认定。经过不懈努力,成功说服法院继续审理本案,避免了委托人的民事权益因刑事程序而拖延实现。
此外,为了固定欠款事实与金额,黄蓉律师收集了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出库码单、增值税发票、微信对账记录、被告付款记录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她对这些证据进行了反复核对和分析,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推敲。通过这些证据,有力地反驳了被告未收到货物的抗辩,法院对原告主张的欠款金额予以全部认定。
最后,依据买卖合同相关法律规定,黄蓉律师主张被告支付欠付货款的逾期利息,明确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起算时间为起诉之日。她在庭审中充分阐述了利息主张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A支付原告A货款九十余万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计算)。黄蓉律师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委托人挽回了全部损失,切实维护了原告的合法债权。客户对黄蓉律师的服务非常满意,称赞她专业负责,为企业解决了大难题。黄蓉律师也将继续秉持用法律武器守护正义的执业理念,为更多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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