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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纠纷二审维持原判,当事人获百万赔偿咋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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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96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0年 职务:主任
律所: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1610934400
擅长领域:征地拆迁
咨询电话:17792948519
代表案例:2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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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超律师代理秦XX等三人与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赔偿纠纷案。原告房屋被强拆,申请赔偿不满结果起诉。一审判决赔偿100XXXX6200元,被告上诉,二审李超律师帮助当事人成功让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行政赔偿纠纷二审维持原判,当事人获百万赔偿咋做到的?

原告是秦XX、闫XX、王XX三人,他们在1994年取得案涉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016年,案涉土地被征收为国有,2018年,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规划部门的违法建设认定函,强制拆除了原告的案涉房屋。

原告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确认规划部门的违法建设认定函及二被告的强拆行为均违法。之后原告向二被告申请行政赔偿,可对赔偿答复不满,就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主张房屋及相关财产损失赔偿

李超律师在这个案件中,从阅卷开始就投入了大量精力。虽然没有具体的会见次数、阅卷页数等数据,但可以想象,这类行政案件涉及的材料肯定不少。

一审中,原告申请对案涉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作出评估报告,确定房屋评估总值907.20万元。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0XXXX6200元。

然而,二被告不服一审判决,认为原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有误,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改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二审中,李超律师的辩护意见核心逻辑切中了案件要害。他指出,案涉建筑并非违法建筑,因为案涉宅基地及房屋1994年已取得合法用地审批和使用权证,而城乡规划法2008年才实施,法不溯及既往,且违法建设认定函已被确认违法,二被告无其他证据证明案涉建筑为违法建筑。这一逻辑直接针对被告认为建筑违法的主张,从法律和事实层面进行了有力反驳。

另外,被告高新管委会作出的《行政赔偿答复书》所依据的评估报告,其评估机构选定未履行法定协商或法定程序,所以该评估程序合法性和结论有效性不予确认,该答复书也不被认可。这让被告的赔偿依据站不住脚。

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对一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被告需向秦XX、闫XX、王XX赔偿各项损失100XXXX6200元。

对比原告最初的处境,原本房子没了,赔偿又谈不妥,心里焦虑不安。现在二审维持原判,成功拿到了赔偿,这个结果可以说让原告松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抓住了案涉建筑合法性、评估报告程序合法性等关键要点,从法律和事实层面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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