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执业至今,已承办逾1000件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以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为例,通常情况下,此类涉及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且获利的案件,辩护律师多会按部就班地在审判阶段进行常规辩护,重点强调当事人的一些从轻情节,但往往较难改变案件走向,很多时候当事人会被批准逮捕并进入审判程序,最终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李鉴春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他第一时间介入,会见万X,全面了解案情,确认其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同时,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之后,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其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
按照常规,在涉案资金流转频繁、当事人获利且涉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万X大概率会被检察院批准逮捕,进入后续的审判程序,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
但实际结果是,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后续的审查起诉阶段,李鉴春律师继续跟进,结合案件进展及万X的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与常规结果相比,李鉴春律师通过在批捕阶段的主动出击、全程跟进与精准量刑协商,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予批捕和缓刑的结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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