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2日,阿XX将某矿业公司诉至哈巴河县人民法院,主张该公司在2007-2021年占用其80.2亩草原探矿及建设,造成植被破坏,要求支付77152.4元草原使用补偿费,拆除建筑并恢复植被。阿XX称2007年与案外公司签协议允许勘探,2009年某矿业公司与牧民协商在59.5亩草原探矿并承诺恢复植被,但公司废弃矿场未履行义务且补偿费未足额支付。
丁婷律师有12年法律相关行业经验,曾在行政执法单位工作7年,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处理过百余件案件。她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核心事实,发现关键突破口在于程序合法性。某矿业公司2019年7月14日已被裁定受理破产清算,而阿XX在2020年7月已申报债权,此次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违背《企业破产法》“公平受偿”原则。
丁婷律师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抗辩体系。程序上,强调破产清算期间个别清偿诉讼违法,债权人应通过债权申报等程序主张权利;实体上,对补偿费计算年限、草原等级、补偿基数等提出异议,指出阿XX提交的协议为复印件且与公司无关联,占用草原的起始时间、主体等缺乏有效证据,还依据《草原法》说明恢复植被义务主体及破产程序中无法履行的情况。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规定裁定驳回阿XX的起诉。法院认为,某矿业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阿XX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应通过债权申报程序主张权利。
这起案件对同类纠纷有诸多参考价值。首先,明确了破产清算期间债权人应遵循的程序,即通过债权申报、核查、确认程序主张权利,而非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个别清偿。其次,提醒债权人在主张权利时要确保证据充分,如补偿费计算标准、年限等要有合法依据。再者,对于破产企业来说,律师的专业抗辩能保障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后,为类似破产期间债权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有效参考,强调了律师精准把握破产程序核心规则和构建多维抗辩体系的重要性。
从司法实践来看,随着企业破产案件的增多,法院对破产程序中债权行使方式的审查会更加严格。债权人在破产清算期间直接提起个别清偿诉讼的情况可能会面临更多限制,这也促使债权人更加重视债权申报程序。同时,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精准把握破产程序核心规则、构建多维抗辩体系的能力将愈发重要,能够为企业和债权人提供更有效的法律服务,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和各方合法权益的实现。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