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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迷雾中的借贷债权真实性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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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78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密齐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21人 执业15年
律所: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2201110818298
擅长领域:公司经营
咨询电话:18561553735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密齐光,高级合伙人律师,曾担任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调解员,多次荣获青岛仲裁委员会“先进个人”荣誉,获评2022年度青岛市市北区 “优秀律师”称号,现任青岛市律师协会涉法涉诉委员会委员。 专业领域: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执行与资产处置、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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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标的额达1000万的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原告主张代位行使到期债权,被告指出借贷债权不真实,第三人称借款未实际发生。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密齐光,核查借贷债权真实性。最终,法院认为原告行使代位权条件不成立,驳回其诉讼请求。
代位权迷雾中的借贷债权真实性核查

20XX年,一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在法庭开庭审理。当法官询问原告与第三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时,原告方出示了转账证据。坐在被告席的律师密齐光并没有被这些证据所迷惑,而是冷静地指出证据存在的疑点。

密齐光律师2011年开始执业,毕业于本科院校,是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耕于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强制执行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黄xx声称因第三人朱Xx怠于行使其对两被告XXxx集团有限公司、招远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对自己造成损害,故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到期债权,诉求被告支付本金及利息共计117.70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等。被告XXxx公司指出原告主张的基础借贷债权并不真实存在,借贷合同可能涉及高利转贷并失效;被告招远XX公司则辩称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确定,原告主张代位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第三人朱Xx也表示原告所主张的1500万元未实际发生,且原告在其他法院案件中已经起诉败诉重复起诉应当被驳回。

密齐光律师接案后,对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借款关系进行了详细调查。他仔细审查了原告提供的转账证据,发现其中存在诸多疑点。同时,他还对XXxx公司和朱Xx之间的《工程项目承包协议书(x类)》进行了深入研究,确定双方是内部承包关系,而非转包。在庭审过程中,密齐光律师针对原告的证据进行了有力反驳,要求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认为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及数额不确定,且第三人对被告是否享有债权亦不确定,故原告行使代位权的条件不成立,驳回原告黄xx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xx62元由原告承担。

在日常工作中,密齐光律师养成了严谨细致的工作习惯。每接到一个案件,他都会对所有证据进行反复核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另一起企业合规案件中,他通过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细致分析,发现了潜在的法律风险,并及时为企业提供了解决方案,避免了企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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