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婷律师初始状态案件最初的状态如下:一份只有三页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启了项婷律师首次独立办案的征程。2024年3月,被告人苏某为获非法利益,提供银行卡及手机,配合刷脸取现41万元,其中包含他人被网络诈骗资金。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额退赃并缴纳补偿款。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接案第1天,项婷迅速与苏某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件情况。随后的一周内,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苏某,向其阐明法律后果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项婷引导苏某始终如实供述,积极配合侦查,为后续从宽处理奠定基础。
准备阶段,项婷积极推动退赃退赔。建议苏某及其家属尽快全额退缴违法所得4000元,并主动向公安机关缴纳补偿款50000元。同时,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充分挖掘苏某具有的“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全额退赃退赔”等多重从宽情节。
庭审中,项婷依据事实和法律,向法庭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庭上,项婷逻辑清晰、表达严谨,有力地阐述了苏某的从轻、减轻情节。
2024年6月27日,法院当庭宣判,采纳了项婷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4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苏某对判决结果表示接受,未上诉。
结案后,项婷在笔记本上记了一句话:“每一个案件都值得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这次经历让项婷在后续的刑事辩护案件中,更加注重与被告人的沟通,引导其正确认识法律后果,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同时,也更加重视退赃退赔等情节对量刑的影响,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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