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律师只要能赢下官司就是优秀的,实则不然。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的鹿静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500件,她对“赢”有着自己独特的理解。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王XX等诉被告张X和XX公司,要求赔偿因郭X死亡产生的各项费用。鹿静律师作为被告张X的委托代理人,仔细分析案件。郭X在交通事故住院治疗出院87天后死亡,经司法鉴定,其死亡原因不明确,不能直接认定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鹿静律师抓住这一关键,为被告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因无法认定死亡与事故的因果关系,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等不予支持。虽然这起案件胜诉,但双方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都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显得十分疲惫。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案件中,申请人张XX申请撤销徐州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提出仲裁员枉法裁决、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被申请人隐瞒关键证据等理由。鹿静律师作为被申请人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答辩。她指出,申请人主张仲裁员枉法裁决,却未提供生效刑事法律文书或纪律处分决定予以证明;被申请人与XX公司之间的委托销售协议并非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且不存在隐瞒情形;涉案仲裁裁决也不构成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最终,法院驳回了申请人的申请,支持了鹿静律师一方的仲裁请求。这起案件通过调解和法律依据的充分运用,让各方都较为满意,避免了进一步的纷争。
还有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公司完成防火门供货及安装工程后,被告方未付清款项。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方支付欠款及利息,被告甲公司等不服上诉。鹿静律师在二审中,围绕案件焦点进行辩论,法院最终确认双方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并确认现场人员签字确认的真实性,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款也全部执行到位。
鹿静律师认为,“赢”不仅仅是在法庭上获得胜诉的结果,更是要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减少当事人的损失和不必要的消耗,实现法律公正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她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缜密的逻辑思维和高效的实务操作能力,在每一个案件中都为当事人多想一步,踏实服务好每一位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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