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余某、李某、曾某三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起诉,涉案税额巨大。当时,当事人李某找到四川德阳李坤律师寻求帮助。四川德阳李坤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是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主要擅长刑事辩护和合同事务。面对高额的涉案税额以及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李某心急如焚,他迫切希望律师能为他争取到从轻处理。
接手案件后,四川德阳李坤律师深知此案的棘手。从法律层面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明确的违法行为,且涉案税额较大,按照常规思路,当事人很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在证据方面,警方已经掌握了三人共谋、买卖发票等一系列证据,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合同、银行回单等,证据链相对完整。而且,此类案件通常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量刑,想要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并非易事。四川德阳李坤律师习惯先仔细梳理案件的时间线和关键证据,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虽然证据确凿,但三人存在自首和认罪认罚的情节,这或许是案件的突破口。
四川德阳李坤律师持有专业的法律执业证书,这使他在处理此类刑事案件时更加得心应手。他首先深入研究了案件的细节,与李某进行了多次沟通,详细了解整个犯罪过程。在庭审中,他着重强调李某具有自首情节,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李某已经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且主动缴纳罚金,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此外,他还指出李某此次是初犯,法律意识淡薄,希望法庭综合考虑这些法定以及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对李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为三人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较大,但均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遂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五千元。事后,李某对四川德阳李坤律师的工作表示高度认可,称律师的专业辩护让他看到了希望。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主动自首、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是争取从轻处罚的重要因素;同时,聘请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和有效辩护,也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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