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在某地664号院腾退安置补偿利益分割纠纷案件中,案号虽未提及,但在当地法院进行审理。委托人甲、乙、丙、丁、戊作为被告,原告为己、庚、辛。
原告主张作为被安置人,应分得拆迁款项共计XXX元,于是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甲系壬与前妻之子,壬再婚,婚后育有一女己。己与庚婚后育有一女辛,甲与乙婚后育有两女丙、丁。壬于20XX年X月X日去世,未留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案涉院落分别于2006年、2017年签订拆迁及腾退安置相关协议,原告与被告均为安置人口。此前双方曾就拆迁利益分配达成一致,甲已支付原告68万元,可后来因款项往来产生争议,原告就提起了诉讼。对于被告来说,这官司要是输了,可能要再拿出一大笔钱,心里十分焦虑。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接受委托后,彭艳军律师第一时间就开始梳理案件事实,仔细核实相关证据材料。像拆迁协议、付款凭证、人民调解协议书、亲属关系证明等关键文件,他都一一查看。
针对原告提出的分割诉求,他重点核实双方是否已就拆迁利益达成一致。通过甲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证实已向原告支付68万元分割款。同时,他还厘清后续63万元为原告买房借款,并非拆迁利益分配款项,而且甲已偿还20万元借款,在质证时原告也确认该款项性质为借款。
就案涉房屋建设情况,他收集证人证言及相关证据,来佐证甲对院落内部分房屋进行翻建及新建的事实,这就为甲应酌情多分地上物补偿提供了依据。
考虑到案件中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殊情况,他梳理相关民事判决书确认的监护人变更过程,确保诉讼主体适格及相关民事行为的合法性。
庭审中,彭艳军律师围绕“双方已就拆迁利益达成一致并实际履行”这一核心观点,清晰地呈现证据链,反驳原告不合理诉求。同时,他还强调甲长期与父母共同生活、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事实,主张甲应依法享有相应权益。
突出关键策略点
彭艳军律师的核心策略就是抓住“双方已就拆迁利益达成一致并实际履行”这个关键。通过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明确款项性质,区分拆迁款和借款。而且收集房屋建设证据,为甲争取多分地上物补偿。这些策略切中了案件要害,让法官能清楚了解案件事实。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彭艳军律师从2014年执业至今,承办了众多案件,在继承案件、离婚案件、房产纠纷等领域都有涉及,尤其是在房屋继承、借名买房、房屋确权、分家析产等细分类型案件中,处理过大量复杂案件。
写采纳情况
法院采纳了彭艳军律师关于“双方已就拆迁利益达成一致并实际履行”的观点。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可证实甲等人已足额支付己等三人应得拆迁款,双方就拆迁利益分割达成的一致意见已实际履行。原告主张的借款事宜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应另行解决。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己、庚、辛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本被告担心要再拿出一大笔拆迁款,现在法院驳回了原告全部诉求,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彭艳军律师对证据的梳理和对案件核心观点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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