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领域,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一直是个敏感且复杂的问题。玉溪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因工程价款、逾期利息、履约保证金等问题,与云南环保有限公司等多家被告对簿公堂。这起纠纷涉及多方利益,情况错综复杂,让涉案企业都陷入了不小的困扰。
在这场纷争中,柴昊然律师登场了。他是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以来,已经承办了百余件案件。柴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滇池学院,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他深耕民事领域,尤其在建工类合同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此类案件占他承办案件的约30%,同时在刑事领域也有不少实践经验。
案件中,原告玉溪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请求被告支付工程价款、逾期支付利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及支付资金占用费等,共计4432.95元,还要求局五公司、局、公司及甘道办承担连带责任,杜对部分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柴昊然律师接受了云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等被告的委托,以特别授权代理的身份参与到案件中。
在审理过程中,柴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他仔细研究了相关合同、工程签证、结算报告等关键证据,梳理出案件的核心争议点。针对原告提出的各项诉求,柴律师从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出发,进行了严谨的辩论。
对于原告要求支付的工程价款,柴律师通过对工程实际情况的调查和证据的分析,指出部分价款计算存在不合理之处。他详细阐述了工程质量、工期延误等因素对价款的影响,为被告争取合理的责任范围。在逾期支付利息方面,柴律师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对利息的计算方式和起算时间进行了严格审查,指出原告计算的利息过高且缺乏合理依据。
对于履约保证金及资金占用费,柴律师也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他通过查阅相关合同条款和资金往来记录,明确了保证金的退还条件和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标准,为被告争取到了合理的处理结果。
经过柴律师的努力,法院于2026年1月20日作出判决。判决结果显示,云南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尚欠工程款2252.12元及暂计至2025年10月15日的逾期付款利息339.74元,杜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云南有限公司应退还履约保证金1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50.42元,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案件受理费422元减半计21386元,原告负担99元,被告负担117元。
这一结果表明,柴昊然律师的介入为被告方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他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严谨的辩论,为被告减少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明确了责任范围。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柴律师始终秉持着“以法为基、以信为本、以民为念”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柴律师坚信法律的力量,他认为每一个案件都需要深入研究和分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他在过往的案件中,无论是刑事辩护还是民事代理,都始终以当事人权益最大化为核心。在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他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理念,为被告方赢得了合理的判决结果,践行了自己作为法律守护者的职责与担当。他的努力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建设工程领域的纠纷处理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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