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原告A公司和被告B公司签订了《产品供销合同》,A公司给B公司供应建材产品,合同里明确了供货内容、付款期限还有违约责任等。在合同履行期间,A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全部供货义务。经过双方多次对账确认,被告B公司还欠A公司十余万元货款没给。A公司多次催促,B公司还是一直拖着不给,这已经构成了严重违约。
被告B公司是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被告C是这家公司的唯一股东。A公司面对这种情况,心里很着急,货款要不回来,公司的资金周转都成了问题,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A公司委托吴震律师代理这个案子。吴震律师介入后,做了很多工作。他系统地整理了供销合同、对账单、付款凭证、工商登记信息等核心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些证据直接锁定了欠款事实、违约时间、股东身份等关键事实。
吴震律师还根据案件情况制定了诉讼策略,一是要求被告B公司支付全部欠付货款;二是主张按法定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三是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要求唯一股东C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庭审中,吴震律师围绕合同效力、欠款事实、违约金计算、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等焦点问题,充分举证、系统论述。
突出关键策略点
吴震律师精准识别一人公司特性,构建了“公司违约付款+股东连带清偿”的双重保障方案。他严格依照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规定,合理调整违约金主张,既维护当事人损失权益,又符合司法裁判尺度。同时,他熟练运用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公司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在股东未提交任何反证的情况下,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吴震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其中在民商事诉讼领域办理过数千起纠纷,涵盖多种类型。他处理过大量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
写采纳情况
庭审中,被告方仅对违约金计算标准提出异议,对欠款本金无异议,但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互独立。法院采纳了吴震律师关于货款本金、违约金调整以及股东连带责任的主张。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之间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B公司欠付货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十余万元货款本金予以全额支持。被告B公司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过高,法院依法调整为按一年期LPR上浮50%计算,自逾期之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被告B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C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依法应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B公司向原告A公司支付全部欠付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被告C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原告最初担心货款要不回来,现在不仅拿回了货款,还获得了违约金,并且让股东承担了连带责任,实现了“货款+违约金+股东连带”三重胜诉结果。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吴震律师精准的诉讼策略和扎实的证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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