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原告甲X与被告乙某离婚;婚生女丙某由被告乙某抚养,原告甲X自判决生效当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这份判决书背后,是杨子圆律师在离婚纠纷中为委托人乙某争取权益的一场硬仗。
杨子圆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有着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当她接受被告乙某委托时,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与委托人充分沟通核实细节。针对原告提出的“被告无业、家庭开支均由原告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生活费用承担及证据的相关规定,杨子圆律师收集了被告父母向被告转账用于家庭及子女生活的凭证、被告临时务工的相关证明,以此证明被告并非无业,且其父母亦有经济支持投入家庭生活,被告因抚养年幼子女暂未稳定工作具有合理性。
对于原告所述“被告存在婚内不正当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合法性和证明力的规定,杨子圆律师对原告提交的录音证据提出质证意见,指出该证据来源合法性存疑、内容不完整,无法证明原告主张。
在抚养权问题上,杨子圆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子女抚养权应遵循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到婚生女丙某未满八周岁、自出生后长期由被告照料陪伴、在被告父母居住地就读幼儿园的事实,主张应由被告直接抚养,并提交子女生活照、就医记录、就读证明等证据佐证。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杨子圆律师明确案涉自建房非原被告共同建设,不应分割;案涉车辆为共同财产,被告曾出资20000元,且车辆贷款及银行200000元贷款实际由原告支配使用,原告出借给案外人的117000元为夫妻共同债权,应依法平均分割,同时对原告可能存在的高利转贷行为向法庭提出核实意见。
庭审中,杨子圆律师就双方证据进行充分质证,针对抚养权归属、财产债务分割的核心争议点,结合法律规定及案件事实发表代理意见。她的专业和严谨,最终让法院采纳了部分核心代理意见,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也对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作出了公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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