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中,对于涉嫌合同诈骗罪的案件,通常情况下,辩护律师多会从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等方面入手,对指控的证据进行辩驳,或者尝试寻找当事人是否存在部分履行合同的行为,以此来争取从轻量刑。
然而,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李鉴春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李鉴春律师拥有十六年执业经验,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他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围绕案件事实与证据体系展开了系统性、针对性的辩护工作。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精准辨析主观意图,否定非法占有故意,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认为本案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不应升格为刑事犯罪;并及时提交专业意见,提供证据线索支撑,构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
按照常规辩护路径,在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且已被刑事立案侦查的情况下,可能的结果是张某被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面临较重的刑事处罚。
但实际结果是,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提出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与常规结果相比,李鉴春律师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阻却了刑事追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当事人遭受刑事处罚。这一结果体现了李鉴春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善于厘清法律边界,准确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的能力,也凸显了他审前辩护的及时性与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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