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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工程款该谁付?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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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66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耀贤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30人 执业4年
律所:云南亚尊(建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25202210452384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4787803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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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李耀贤律师:具有十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能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拼尽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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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装修工程结束,工程款却没给够,原告把三家告上法庭要求连带付款。被告坚称原告只是授权代表,双方不是分包关系。这工程款到底该谁付?法院又会怎么判呢?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工程款该谁付?法院判了!

在开远市,原告尹某某将云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我方当事人)、XX远某百货经营有限公司(XX公司)及案外人张X告上了法庭。事情源于2019年3月,XX公司与我方当事人签订装修承包合同,把XX远金方商业广场部分装修工程承包给我方当事人,我方当事人又让原告施工商场办公区及卫生间等配套区域。工程结算总金额568,755.9元,原告只收到40万元,剩余168,755.9元及利息、律师费等没拿到,所以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我方当事人委托李耀贤律师应诉。

核心争议点有两个。

第一,原告是不是工程实际施工人,双方是否形成分包或承揽关系。原告主张自己组织施工、垫付费用,是实际施工人,双方是分包关系,有权索要工程款。被告方则认为原告仅为涉案项目授权代表,双方未形成分包或承揽关系,原告不享有独立债权请求权。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装修工程实际由原告组织施工、垫付相关费用,认定原告系实际施工人。而且我方当事人与XX公司签订的《装修承包合同》是事后为结算补签,因原告无装修资质、借用我方当事人资质签订合同,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第二,责任该如何承担。原告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连带付款责任。被告方提出,我方当事人作为被借用资质方,无与XX公司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认为,我方当事人在收到XX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后,无合法依据占有应属原告的部分款项,应承担付款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我方当事人与XX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68,755.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原告要求张X承担连带责任及支付律师费的诉求。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进行装修工程时,不管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要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是借用资质签订合同,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另外,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施工记录、费用支付凭证等,万一发生纠纷,这些证据能起到关键作用。

结尾

这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法院最终判决我方当事人与XX公司共同支付工程款,驳回了部分不合理诉求。在这个案子中,李耀贤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他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本科,有着深厚的理论功底。执业以来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庭审中精准陈述我方当事人与原告仅为授权代表关系,成功否定了原告关于“工程分包关系”的核心主张,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责任负担。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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