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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银行公款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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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5684人看过
导读:如果国家的公务人员将公款挪为私用,并且还进行了非法的活动的话,数额一旦达到了三万人民币以上,就应该要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处罚。
挪用银行公款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里边的相关规定,挪用公款罪,其实指的就是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挪用到自己身上,进行了非法的活动的,或者是那些挪用公款的数额比较大,将自已挪用的公款运用到营运性质的活动中,或者是在挪用了比较大的数额的公款之后,超过三个月都没有主动归还的一种违法行为。

挪用公款这项罪名的主体,是比较特殊的主体,它指的是为国家工作的人员,具有特定性质和公务性质。它既包括了在各大国家机关里边从事了公务的工作人员,也包括了那些在国有制的公司中和各大企事业单位里,以及各种人民团体中从事了公务的相关人员,还包括了那些受到国有性质的单位委派到非国有性质的单位去从事公务的相关人员,以及其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了公务的人员。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一般如下:

如果国家的公务人员将公款挪为私用,并且还进行了非法的活动的话,数额一旦达到了三万人民币以上,就应该要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处罚;如果其数额高达三百万人民币之上,那么已经达到刑法的所规定的“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话,会直接被处罚以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犯有该罪的人员对其挪用的公款还拒不退还的话,将要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

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一般是要满足以下条件:犯罪人员挪用的公款数额已经超过了一百万人民币的;该款项是用来救灾、抢险等公共事业方面的,其数额已经超过了五十万人民币,但是还不足一百万人民币的;挪用了公款还不退还回来,其挪用的数额超过了五十万人民币,但是又不足一百万人民币的;其他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形。

如果国家公务人员挪用了公款,并且将其用到营利活动当中去,或者是挪用了之后超过三个月都没有归还,其数额一旦达到了五万人民币以上的,就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数额较大”;如果说其数额已经达到了五百万人民币的话,那么就已经达到了刑法所认定的“数额巨大”的标准,如果还具有以下几种情形中的一种的话,那么就应该认定为情节严重:

第一种情形就是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方便,挪用了公款,并且其数额已经超过了两百万人民币的;

第二种情形是公务人员所挪用的钱款是用在救灾、抢险、移民等一系列特定的公用钱款,并且其数额已经达到了一百万人民币,但是还不足两百万人民币的;

第三种情形是国家公务人员在挪用了公款之后,还坚持不退还出来的,其挪用的数额已经超过了一百万人民币,但是又不满两百万人民币的。

第四种是其他的一些应当被认为是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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