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原告申某某与于XX于2002年登记结婚,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XX从2015年起与被告李XX建立了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这种关系一直持续到2022年于XX突发疾病去世。原告在处理于XX后事时发现,于XX在与被告保持不正当关系的6年间,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以银行转账、购置房产、车辆、支付旅游费用等方式赠与被告,累计金额达163万元。原告认为于XX的赠与行为侵犯了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且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被告取得上述财产构成不当得利,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全部财产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原告委托了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向X和曲智玮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原告,初步了解案件情况,并开始着手调取相关证据,如结婚证、死亡证明等,为后续的诉讼工作做准备。曲智玮律师自2020年开始在新疆乌鲁木齐执业,在婚姻家事领域已有一定的实务经验。
在调查过程中,律师团队围绕诉讼请求,全面搜集整理证据。他们从银行调取了于XX向被告的多平台转账流水,从房产和车辆管理部门获取了房产及车辆登记信息、购房购车付款凭证,还收集了原被告及于XX的通讯记录、聊天记录、旅游消费记录、公司工商档案及工资社保明细等证据。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揭示了多个关键事实:证明了原告与于XX的合法夫妻关系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证实了于XX与被告存在长期婚外不正当关系;明确了于XX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的具体金额及财产形式;指出被告所在公司系于XX实际控制,其领取的工资社保实质为变相赠与。律师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除特殊约定外均为共同财产,于XX的赠与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在案件审理的关键节点,被告提出了多项抗辩理由。被告主张其不知晓于XX的已婚状态,系被于XX欺骗,自身为受害者,并非故意破坏原告婚姻,双方不存在不正当关系;还称原告主张的163万元财产构成不明确,且部分转账金额计算错误、存在重复核算情形,小额日常交往转账不应计入返还范围;被告向于XX有过反向转账,该部分金额应从赠与金额中抵销扣除;被告曾在属于XX控股的公司工作,领取的工资、社保系合法劳动报酬,不应作为赠与财产返还;于XX为被告支付的购房、购车相关税费、维修基金等,无法证明是替被告支付,不应由被告返还;原告主张的部分款项已超过诉讼时效。针对被告的抗辩,曲智玮律师团队在庭审中进行了精准质证和反驳。他们当庭对账核定转账金额,举证证明被告反向转账系公司走账并非个人财产,指出被告劳动合同存在的漏洞及未实际提供劳动的事实,明确持续性行为的诉讼时效计算规则,有力推翻了被告的各项抗辩意见。同时,律师团队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结合《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当得利、公序良俗的相关规定,以及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就“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的行为效力”“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反向转账的抵销条件”等问题进行充分的法律论证,为法院作出公正判决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支撑。
最终,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法院认定婚外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且属无权处分,应认定无效,被告取得财产无法律和事实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确认持续性行为的诉讼时效应从行为终了时起算,原告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对原被告双方的转账流水当庭对账核算,确定了具体的赠与财产金额,即便小额转账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原告有权主张返还;认定被告反向转账不产生抵销效力;认为被告所在公司向被告支付工资、缴纳社保属于公司经营行为,并非于XX的个人行为,对原告要求返还该部分款项的诉求不予支持;原告以保险公司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为担保申请财产保全,保函费并非诉讼必然产生的费用,由原告自行负担。法院判决被告李XX向原告申某某返还不当得利款XXX.82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被告李XX自2022年7月6日起至财产全部返还之日止,以XXX.8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470元,由原告负担6341.38元,被告负担13128.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从法律层面来看,它彰显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和对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否定评价。婚内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被认定为无效,维护了婚姻中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在证据收集和运用方面,此案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律师团队通过全面搜集固定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地支持了原告的诉求,证明了证据在诉讼中的关键作用。对于类似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及时、全面地收集证据是维权的重要前提。同时,该案件也体现了律师在诉讼中的重要价值。曲智玮律师团队从事实梳理、证据搜集、当庭质证到法律论证,全流程为原告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终助力原告成功追回百万不当得利,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婚内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普遍会重点审查赠与行为的效力,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判断赠与是否属于无权处分以及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对于赠与财产金额的核定,会通过对转账流水等证据的仔细核对来确定。在处理反向转账问题时,会区分其性质,判断是否属于个人财产的抵销。诉讼时效的计算也是关键审查点,会根据行为的持续性来确定起算时间。此类案件的裁判趋势是加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维护合法配偶的权益,对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予以否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