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中山,崔易蓬律师自2003年开启执业生涯以来,便专注于经济纠纷、股权争议等民商事领域,为众多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他接手的案件类型丰富,涵盖了民间借贷、工程纠纷等多个方面,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
在某村民委员会与两家企业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中,村集体在2013年将一处商住用地租赁给A企业,后A企业联合B企业与村集体补签租赁合同。2021年起,两家企业多次拖欠租金,村集体委托崔易蓬律师团队提起诉讼。崔易蓬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他固定违约证据,调取了租赁协议、租金支付流水等;明确解除节点,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主张村集体发出的《律师函》已使合同解除;应对承租方的抗辩,指出欠租事实及合同解除的不可逆转性;还根据付款情况优化诉求主张。最终,法院采纳了崔易蓬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确认合同解除,承租方返还租赁物,押金归村集体所有,并支付逾期滞纳金。
由这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引出另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被继承人甲与原共有人乙共同拥有某村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款近200万元由甲指定的侄女丙、丁代为领取。甲与原告戊结婚十余天后去世,戊起诉要求分割补偿款。崔易蓬律师接受丙、丁委托后,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他进行权属与出资核查,区分专属权益;固定赡养事实,证明丙、丁尽到主要扶养义务;进行婚姻关系与过错抗辩,指出戊的问题;还进行程序抗辩。庭审中,崔易蓬律师紧扣核心观点质证原告证据。最终,法院采纳部分观点,大幅降低了丙向戊返还的补偿款金额。
在土地使用权转让系列协议性质之争及诉讼时效抗辩案中,一审法院部分支持了被上诉人的请求,委托人委托崔易蓬律师上诉。崔易蓬律师敏锐捕捉到一审败诉症结,精准定性协议性质,主张2013年《协议书》是终止结算协议;厘清法律关系与时效,论证被上诉人诉求缺乏基础;通过实地调查和证据梳理,指出一审认定不清。二审法院全面采纳其意见,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请求。
崔易蓬律师在处理这些案件时,总是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精准把握法律关系和合同性质,针对不同的抗辩理由制定应对策略,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诉求。他凭借这样的分析习惯和判断基准,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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