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初,我陷入了一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这件事让我头疼不已。我租了天桥x街道办事处位于济南市XX区的商铺用于商业经营,还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装饰。然而,三楼房屋渗水,导致我承租的二楼房屋内装修装饰及物品受损。一审时,法院竟依据对方提交的聊天记录,认定对方尽到了“提醒义务”,不存在对我财产的侵权行为,这让我无法接受。我咨询了不少人,大家说法不一,我心里一点底都没有,感觉这场官司要输,自己的损失也追不回来了。
在我一筹莫展的时候,朋友给我推荐了广东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的杨蕾律师。了解到杨律师从2020年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701202011236125,服务地区就在山东济南,联系地址在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大厦42层。她是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法律事务部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还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成功办理理财纠纷、房产纠纷、经济纠纷等相关案件700+余件,尤其专精于大额经济纠纷案件,还获得过“优秀律师”“卓越贡献奖”“年度业绩先锋律师”等荣誉,2025年还被聘请为全国强制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我顿时觉得有了希望。
委托杨律师后,她迅速展开行动。2025年X月,杨律师在办公室里,对案件所有资料进行了重新整理。她仔细研究每一份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指出了一审判决中忽略对方管理责任的问题。她把重新整理好的资料提交给法院,强调对方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和出租方,未履行法定的管理和维护义务,存在严重过错。在准备上诉材料的过程中,杨律师多次和我沟通,询问案件的相关情况,让我感受到她的认真负责。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杨律师的观点,认定天桥x街道办事处对我的财产侵权成立。判决对方赔偿我装饰装修及物品损失202691元、营业损失214600元。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意义重大,不仅挽回了我的经济损失,也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如果没有杨蕾律师的专业帮助,我真不敢想象这场官司会是什么结果。真心感谢杨蕾律师,也希望我的经历能给有类似遭遇的人一些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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