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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赠与纠纷:守护婚姻中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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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91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雯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4.5 服务:254人 执业10年
律所: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3120161182342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313473201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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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问题常常引发争议。原告A女士与第三人B先生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2024年8月起,B先生与被告C女士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在未征得A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向C女士赠与大额款项。A女士发现后协商返还无果,委托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的张雯雯律师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全部赠与款项。张雯雯律师在婚姻家庭案件方面经验丰富,曾成功办理多起类似案件,此次将结合相关法律为A女士争取权益。
婚内财产赠与纠纷:守护婚姻中的财产权益

张雯雯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首先指导当事人收集关键证据,包括婚姻关系证据,如结婚证身份证明,以夯实夫妻共同财产权属基础;婚外情与赠与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合照、开房记录、微信转账明细、消费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婚外关系及赠与事实;损害后果证据,如原告因婚外情导致的精神损害就医记录。

庭审中,被告提出“原告非适格主体”的抗辩,主张其与第三人交往时已离婚,但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离婚证真实性。张雯雯律师紧扣《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强调原告作为共有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于赠与金额的争议,律师逐一核对转账记录,剔除被告主张的无依据抵扣项,并反驳被告将医疗费用、补偿款与赠与款混淆的主张。同时,援引《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主张婚外赠与因违反公序良俗及侵害共有财产权而无效。

在法院调查与质证环节,张雯雯律师针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有效质证,指出其证据真实性、关联性瑕疵,配合法院对第三人婚姻状态的核查,巩固原告主张的事实基础。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雯雯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认定第三人B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C女士的行为无效。法院核定第三人累计向被告转账XX万余元,扣除双方相互转账、被告为第三人的小额支出、被告宫外孕医疗费用及合理补偿后,判决被告返还原告XX万余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按比例承担。

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及时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案通过律师精准的证据梳理与法律适用,成功维护了婚姻中无过错方的财产权益,明确了“婚外情赠与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裁判规则,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司法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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