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辛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但系从犯,且归案后坦白认罪,主观犯意较轻,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对其适用缓刑,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这份文书背后,是杨子圆律师扎实且有效的工作过程。杨子圆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拥有玉溪师范学院法学学士和南昌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在接受被告人辛的委托后,杨子圆律师立即详细查阅本案全部侦查卷宗、公诉机关举证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有权利和义务全面了解案件情况。通过仔细核查,杨子圆律师确认当事人辛的身份为A公司爆破员,其参与截留炸药的行为系受公司股东甲、乙、丙的明确指使,无自主策划、主导行为,且辛已于2019年4月离职,对后续炸药的储存、买卖、运输等行为均不知情。
接着,杨子圆律师重点梳理当事人的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初犯、偶犯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罚。杨子圆律师确认辛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无翻供、狡辩行为,系初犯、偶犯,主观上无非法储存爆炸物的故意,仅因执行公司安排参与相关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
庭审中,杨子圆律师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发表核心辩护意见。她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辛的行为系受公司领导授权,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辛归案后坦白认罪,认罪态度良好,具有悔罪表现;辛对案发时查获的全部炸药数量无认知,且离职后未参与后续任何涉案行为,应结合其实际参与程度综合量刑。同时,律师就案件情节严重的认定、主从犯责任划分等问题与公诉机关展开质证辩论,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终,法院采纳了杨子圆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作出了对辛有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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