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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证据论证协商终止合作,法院驳回10万违约金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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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35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俞国锋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420141025689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205833443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在校期间以优异成绩通过司考,八年时间办理了大量案件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案件中不断获得心得体会使自己在专业化道路上越走越远,2018年被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及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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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陈XX与被告钱XX合作伞具直播带货,后因直播问题产生矛盾,原告以被告擅自终止合作为由诉请10万违约金。浙江嘉兴俞国锋律师受被告委托,梳理多组证据,提出核心抗辩意见,法院采纳其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诉请,被告获完全胜诉。
梳理证据论证协商终止合作,法院驳回10万违约金诉请

原告陈XX与被告钱XX于2023年12月开始就伞具直播带货业务进行合作,并于2024年4月18日签订《直播合作协议》,约定合作期内擅自终止合作的,违约方需赔偿违约金10万元。后因直播状态、销量下滑等问题,双方产生矛盾,原告主张被告自2024年5月初开始状态不好、精神低迷,并于2024年6月22日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合作,构成“擅自终止合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被告钱XX委托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俞国锋律师代理应诉,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

俞国锋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在校期间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积累的扎实法律知识,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包括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对话录音、直播数据、打卡记录、房租支付记录、证人证言等。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擅自终止合作”。

在庭审中,俞国锋律师提出多项核心抗辩意见。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俞国锋律师前往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担任挂职副主任,这段经历让他在处理案件时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事实的认定。他指出,“擅自”是指不与对方协商、自作主张单方面终止合作,而本案中从2024年6月18日起,双方一直在就调整状态和是否继续合作进行协商沟通,被告是在双方协商过程中表达意向,并非“擅自”终止。

俞国锋律师还强调,终止合作是双方协商的结果。2024年6月26日,双方已初步达成“卖完花伞就不再继续合作”的合意,被告并未单方面停止合作,且被告在2024年6月23日仍在直播,6月30日还支付了房租,有打卡记录为证,说明被告一直在履行合同义务。同时,原告未能证明损失,直播间销售数据下降受多种因素影响,原告未能证明数据下降系因被告原因导致,也未能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金额。

俞国锋律师通过提交被告的房租支付记录、打卡记录、直播记录、证人证言等一系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证明了被告一直在履行合同、并未擅自终止合作的事实。此外,他还提出10万元违约金过高,即便认定违约,也应予以调整。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被告并未擅自终止合作,终止合作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且无法证明直播间销售数据下降系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亦未举证证明因被告原因导致其损失的金额,据此判决驳回原告陈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被告钱XX获得完全胜诉。俞国锋律师曾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2024年还被评为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其撰写的论文也多次在嘉兴市律师协会评选中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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