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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运用:罪名边界精准界定与量刑辩护策略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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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03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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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鉴春律师执业十六年,专精于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案件,擅长处理罪名交叉案件及认罪认罚框架下的量刑博弈。通过精准把握罪名边界、挖掘量刑情节,他成功让张某合同诈骗案不起诉、万某获缓刑、熊某偷越国境案不起诉,展现专业实力。
策略运用:罪名边界精准界定与量刑辩护策略运用

李鉴春律师执业十六年,专精于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案件,擅长处理罪名交叉案件及认罪认罚框架下的量刑博弈。通过精准把握罪名边界、挖掘量刑情节,他成功让张某合同诈骗案不起诉、万某获缓刑、熊某偷越国境案不起诉,展现专业实力。

罪名交叉领域的实质性边界与定性辩护

在司法实践中,罪名交叉的情况时有发生,准确界定罪名边界是辩护的关键。李鉴春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件中展现了卓越的定性辩护能力。

案件事实与入罪逻辑方面,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租赁设备后未用于约定工程,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辩护人李鉴春发现定性漏洞,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及调取相关材料,还原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过程。他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从法理支撑来看,合同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本案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李鉴春律师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证据线索,构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决定不起诉,公司申诉后市检察院维持决定。

认罪认罚框架下的量刑博弈策略

在认罪认罚制度下,如何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量刑是辩护的重要任务。李鉴春律师在万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予批捕及后续量刑辩护中,充分运用专业逻辑。

案件事实为2022年万某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提供多张银行卡及账户协助流转,涉案资金多笔,查实犯罪资金90955元,获利4000元。辩护人李鉴春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会见万某,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且无前科。动员家属退赔8000元,劝导万某认罪认罚,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论证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李鉴春律师持续跟踪,结合万某悔罪表现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审判阶段,法院全面采纳量刑建议。李鉴春律师通过精准把握量刑情节,在认罪认罚框架下为万某争取到了轻缓化处理。

与公检法的专业沟通及政策运用

李鉴春律师在熊某涉嫌偷越国境罪不起诉案件中,充分体现了与公检法的专业沟通及对刑事政策的运用。

案件中,熊某为办理驾驶证转换,两次偷越国境,后主动投案并取保候审。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他明确熊某行为动机与危害性区别于其他偷渡行为,全面梳理其自首、无前科等从宽情节,并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慎押、慎捕、慎诉”司法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论证符合不起诉条件

李鉴春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意见,认定熊某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案例体现了李鉴春律师善于将个案事实与刑事政策相结合,通过专业沟通推动司法机关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决定。

李鉴春律师在处理罪名交叉案件和认罪认罚框架下的量刑博弈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敏锐的辩点捕捉能力以及与公检法的有效沟通,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辩护服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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