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事实
2019年2月,赵X知道别人用银行卡可能搞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还是让李X、张三办了5张卡,加上自己的4张,都交给了别人。3月,他又联系朋友办卡,朋友按他安排把卡、U盾、手机卡邮给了上线。最后,赵X一共交出去21张银行卡及配套U盾、手机卡,其中18张有大量资金进出。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公诉机关认为赵X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得数罪并罚。他们觉得赵X积极让别人办卡,还把卡交给别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了帮助,同时收购他人银行卡的行为也符合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赵X的辩护律师吕飞飞认为,赵X收购他人银行卡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不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赵X让别人办卡并交给上线,这些卡确实被用于信息网络违法犯罪的支付结算。关键证据就是这些银行卡的资金流水,大量金额的转进转出能证明这些卡被用于违法活动。而赵X收购他人银行卡的行为,从整个案件过程来看,是为了给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没有单独的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的故意。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判断一个行为构成什么罪,要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赵X明知别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还提供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这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而对于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虽然赵X有收购银行卡的行为,但他的主观目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并不是单纯为了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所以不构成该罪。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赵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这个案子由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的吕飞飞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能看出,千万别随便把自己的银行卡给别人用,哪怕是朋友也不行。很多人觉得只是借个卡,不会有啥大事,结果可能就像赵X一样,惹上大麻烦。如果有人让你办卡给他,一定要拒绝,别因为一点小好处就冒险。
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对赵X来说是个幸运的转折。原本要数罪并罚,最后只定了一个罪,刑罚也轻了很多。这背后离不开吕飞飞律师的专业辩护。吕飞飞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到现在承办案件远超百件。多年的执业经验让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在这个案子中,他准确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从赵X的主观目的出发,为他做了有力的辩护。正是因为他对刑事案件的系统研究和丰富实战经验,才能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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