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无收货凭证,设备课程款能否追回?法院给出答案

无收货凭证,设备课程款能否追回?法院给出答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8 · 121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汤思骑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2410844808
擅长领域:征地拆迁
咨询电话:13759575844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涉税、职务犯罪、教育、股权、建设施工,已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民间借贷案件(占比约30%),同时在教育、侵权、交通事故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更多>
导读:汤思骑律师逐页审查合同条款与款项支付记录,发现被告长期使用课程却称未收设备的矛盾。最终法院认定被告违约,支持原告追回27.2万设备课程款等诉求。
无收货凭证,设备课程款能否追回?法院给出答案

2025年,在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云南XX公司与昆明XXXX开XX锦某某幼儿园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双方签订《教学课程合作协议书》,原告依约提供教学设备及课程,被告却欠付2024年秋季学期课程款13895.80元,2025年2月还明确不再使用课程。原告遂诉请解除协议、支付课程款、设备款等,被告虽同意解除协议和支付课程款,但抗辩未收设备、不应支付利息和律师费

汤思骑律师接手本案后,对案件证据产生怀疑。被告长期使用课程却称未收到设备,这一说法不符合常理。为了查证,汤思骑律师逐页审查《教学课程合作协议书》,仔细核对协议中关于设备交付和款项支付的条款;同时,制作《款项支付时间轴对比表》,梳理被告支付课程款的时间和金额。通过这些动作,汤思骑律师发现被告支付的课程款未达约定金额,且长期使用课程却否认收到设备,存在明显的逻辑矛盾。

汤思骑律师是2012年开始执业的律师。该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审查,让法院认定被告构成违约,案涉设备已实际交付。

案件结果是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于2025年6月13日解除,被告需支付原告教学设备课程款、教学设备款、律师费等。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