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5日,对于62岁的方X来说是个不幸的日子。这一天,被告庞X驾驶小型轿车与方X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发生刮碰,导致方X受伤。交警认定庞X负主要责任,方X负次要责任。方X住院治疗33天,花费了32965.22元医疗费。此次受伤对方X这个以务农为生的农村人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不仅身体遭受痛苦,劳动能力也受到影响,生活质量大幅下降。
方X选择委托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执业7年的黎芳律师代理此案,向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黎芳律师有着10余年随州本地办案经验,深耕婚姻家事、劳动、交通事故等11大领域,累计办结案件300+。在处理交通事故这类案件上,她熟悉本地司法尺度,擅长抓诉讼时效、证据链关键节点。
接手案件后,黎芳律师围绕几个核心问题开展工作。对于交警认定的责任比例,她认可庞X主责、方X次责的划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将精力放在损失项目的充分举证和计算标准上。在残疾赔偿金计算年度上,被告人保公司辩称应按2024年标准计算,黎芳律师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指出“上一年度”指一审庭审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成功说服法院采用202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987元/年的标准,为方X多争取了数千元赔偿。
在误工费方面,方X虽已62岁,但黎芳律师收集了土地承包证明及村委会证明,证明方X以农田收入维持生活,法院最终按农、林、牧、渔业标准支持了210天的误工费。同时,依据《保险法》第64条,黎芳律师主张鉴定费2700元由保险公司承担,法院予以支持,还成功争取到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在保险理赔环节,她准确计算保险公司已垫付的18000元,并在诉请和判决中明确返还方式,避免执行争议。此外,考虑到鉴定意见明确后续需行内固定物取出术,黎芳律师未在本案中一并主张,为方X保留了后续另行起诉的权利。
最终,法院认定总损失173875.79元,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66875.22元,方X的合理诉求基本得到支持。黎芳律师以其专业的办案能力和对行业规则、证据特点、裁判口径的精准把握,为方X有效覆盖了医疗、误工、伤残及精神损害等损失,维护了农村伤者的合法权益,其专业能力也获得了法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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